来源:原文刊于《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5期 / 作者:郭永平 齐爽 / 日期:2026-09-10 / 浏览:2 次

中国全球农业文化遗产保护:
生态内涵、面临困境与路径探索
郭永平,山西大学文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智库专家、中国民俗学会理事、人类学高级论坛青年学术委员会理事。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业部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多项。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俗文化与乡村治理,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等。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著作有《搜神记:沁河流域的村庄神明》《转型与重构:改革开放以来的大寨研究》等。
摘要
农业文化遗产是中国农业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华文明与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2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启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lobally 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保护和适应性管理”项目以来,中国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论文系统回顾了20多年来“中国全球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现状,通过梳理农业生态系统所蕴含的生态内涵,进一步探讨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实施活态传承与动态保护的必要性及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从大遗产观等理论视角出发,提出以新质生产力赋能农业文明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建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多方参与机制和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相关机制。
关键词
农业文化遗产;大遗产观;新质生产力;生态内涵;路径探索
人类文明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生态文明四个发展阶段。人类从原始文明向农业文明的演进,标志着社会生产模式从攫取型向生产型转变,逐步摆脱了对自然界现成食物的绝对依赖。原初先民通过长期的自然适应与生产实践,构建起涵盖农林复合系统、生态食物链及村落景观等多维形态,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农业遗产体系。该体系既包含对生物多样性的智慧利用,也体现了“天人合一”的生态哲学,本质上是生态文化的物化表达。文化与自然、环境的深度耦合,不仅体现了人类利用自然的智慧结晶,更通过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的生态机制,形成了与自然协同共生的生产生活范式,为当代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参照。在农业文明阶段,人与自然实现了较为和谐的相处。工业革命以来,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引发了文化与经济生产方式的转变,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过分追求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恶化,致使农业文化遗产系统及作为其存在基础的生物多样性遭到严重破坏。作为农业古国和农业大国的中国有着近万年的农业发展历史,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中创造并积累了辉煌的农业文明。尽管农业遗产系统存在一些由社会经济与环境原因造成的脆弱性,但这些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与技术积累所呈现出的独特并具有可持续性特点的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已演化成为应对动态环境变迁的内在禀赋,为当地社区提供了不同的生态系统服务。其经验不仅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延续了下来,而且在当下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科研等方面也都展现出了特殊的示范意义与价值内涵。因此,保护、传承好传统的中国农业生产模式,助推农业文化遗产的发展利用,是未来农业社会现代化进程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与根本保障。
自2002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设立“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动态保护与适应性管理项目以来,中国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始终坚持整体性的方法论,建立起遗产系统内的自然要素与文化要素,有形要素和无形要素的桥梁,缩小了遗产保护体系内部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距离,为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系统内部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完善的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系统提供了实践指引。无论是山地或低洼湿地,还是稻田或旱地,间作套种、农林复合、农牧结合、稻鱼共生、桑基鱼塘等众多传统农业技术,都是以低碳、循环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农业。通过物种间的相互作用和系统内的物质循环,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友好的生态表现,成为当今农业绿色发展的技术源泉。近年来,农业文化遗产研究在学术领域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主要聚焦于时空演变及影响效应、遗产的发掘与利用、学术进路与话语转向、遗产与旅游、遗产与乡村振兴以及整体认识框架的确立等,对遗产系统内生态文化基因的谱系考察与价值挖掘尚显不足,对传统农业智慧与现代生态农业技术之间的衔接机制及转化路径的系统性研究仍有较大的拓展空间。生态内涵与文化、社会间的协同演化,决定了农业系统的韧性,成为农业文化遗产区别于其他遗产类型的本质属性特征。基于此,以中国全球农业文化遗产为研究内容,挖掘中国农业文化遗产在物质循环、物种共生等维度的生态价值,全面总结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宝贵经验,阐述农业文化遗产活态传承与动态保护所面临的困境与问题,从大遗产观等理论视角构建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多元路径,创新“农业文化遗产+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新模式,既是“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现实要求,也是实现乡村振兴与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20世纪,为解决全球人口快速增长而带来的粮食需求问题,与人类生存和发展联系最为密切的农业生产领域呈现出集约化和规模化的特征,这为保障粮食安全发挥了显著作用,但也出现土壤板结、生物多样性锐减,以及传统农业知识与技术体系消失等现实问题。
(一)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出现
2002年8月,面对农业发展的实践困境,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十余家国际组织、机构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的筹备工作,旨在建立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及其有关的景观、生物多样性、知识和文化保护体系,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和保护,使之成为可持续管理的基础。根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定义,GIAHS是指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生物多样性的显著土地利用系统,其生物多样性是社区与其环境及其可持续发展需求共同适应的结果。它比一般的农业系统更加重视对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的保护,除此之外还包括传统农业系统和农业景观及与之相关的知识体系。
农业文化遗产是农村地区资源环境在长期动态进化和协同演进中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体系和农业生产性景观,其性质是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农业文化的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两个重要层面,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宗旨是在确保这两项保护工作得到有效实施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提升农民的生活品质,从而为现代农业的进步提供坚实的支撑与保障。我国丰富的传统农业系统在传承发展中逐渐形成了如桑基鱼塘、稻作梯田、稻鱼共生等立体农业模式,这些传统的农业模式不仅实现了生物与生物、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也体现了生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复合农业系统将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放置于一个相互联系的系统之中,强调内部各部分之间的整体性与相互作用,充分体现了多物种共生对农业系统的影响作用。例如,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是当地民众根据“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地理条件所创造的农业生态模式,通过“鱼食昆虫杂草—鱼粪肥田”的方式,实现系统内部废弃物的资源循环利用,进而保持农田的生态平衡。贵州省从江县侗族人民根据不同生物的生活习性与自然条件,形成了在稻田中“种植一季稻、放养一批鱼、饲养一群鸭”的农业生产方式,实现稻鸭鱼生物多样性的复合农业生态模式。这种生态模式是低碳、生态、循环农业的典型代表,其维持自然物种多样性的机制在全球农业保护领域内展现出了显著的示范效应。
2012年4月20日,农业部正式启动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中国也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开展国家级农业文化遗产评选与保护的国家,至今已发布7批共188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2012年至今,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数量呈现显著增长趋势,目前,FAO已认定了28个国家的95个系统及遗产地。其中,我国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中共有25项,数量位居世界第一(见表1)。
表1 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由于农业文化遗产的生物多样展现了许多“活”的元素,因此,“活态性”被视为农业生态系统的显著特征。作为活态遗产资源,农业文化遗产是民众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适应的结果。由此,“封闭”和“冻结”并不适合其发展,而应当随着社会的进步,采取动态保护与适应性管理的对应策略。例如,对景观类、民俗类的农业生态系统模式要采取动态保护的措施。位于浙江省湖州市的桑基鱼塘,以“塘基上种桑、桑叶喂蚕、蚕沙养鱼、鱼粪肥塘、塘泥壅桑”的农业生态模式,呈现出一种典型的生态农业景观。其中种桑与养鱼相互依存,桑地与池塘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了一个和谐共生的生态系统。在探索乡村旅游模式的发展进程中,通过举办诸如鱼文化节、蚕花庆典及农民丰收庆典等民俗活动,显著提升了桑基鱼塘这一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影响力与知名度。同时,依托遗产地周边产品的开发与市场营销策略,有力推动了农业、文化与旅游的深度整合,进而实现了遗产地村落农耕文化的活态传承与发展。可见,发掘、保护农业文化遗产,不仅增加了乡村居民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同时也促进了遗产地的全面发展。
经过20多年的深入挖掘与研究,农业文化遗产的内涵、功能与价值、动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旅游开发及乡村振兴等已成为学者研究农业文化遗产的核心内容。社会各界应当强化对农业文化遗产中农业文明的保护意识,通过多种方法为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与动态保护开辟多元化的路径选择。
(二)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生态内涵
农业文化遗产作为复合农业生态系统,在维持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传承生态文化等方面体现出较强的生态适应性能力及丰富的生态内涵。首先,农业文化遗产地多处于生态功能区,农民在长期的农业实践中,采取精耕细作、休耕轮作的生态农业技术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使农业生产更好地适应自然环境的变化。与此同时,农业文化遗产中的传统农业系统往往包含多种作物和其他动植物物种,形成了复杂的生态群落。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同时,以多物种共生共存的农牧结合、稻鱼共生等农业生态模式,实现系统内物质和能量的良性循环,从而提高遗产地农业系统的生态适应性。其次,农业文化遗产不仅具有生态功能,还在当地居民与自然生态地理的协同进化下形成了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生态景观。例如,云南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采取森林—溪流—村寨—梯田“四度共构”的有机整合,形成了独特的良性农业生态循环体系:森林作为“绿色水库”涵养水源,溪流作为生命纽带输送养分,村寨作为文化中枢协调管理,梯田作为生产基础进行复合种养。上述农业生态系统结构的优化,为遗产地的生态安全提供了保障,也为人类提供了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此外,传统农业生态系统在实践传承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生态适应经验。云南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的生态循环机制具有显著的系统性特征。在该系统中,稻草转化为牲畜饲料,牲畜粪便作为燃料和有机肥料,灰烬回归农田滋养稻谷,周而复始,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物质与能量循环机制,实现了农业资源转化再生的生态目标。这种敬畏自然、顺应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与传统生态价值观,推动农业生产在不断变化的生态环境中得以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农业文化遗产的生态内涵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观,对于当代的生态保护、农业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以及应对全球环境变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换言之,农业文化遗产的生态保护不仅是对自然的保护,更重要的是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乡村的全面振兴与区域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基础。
随着科技的发展,生命科学大量运用于农业生产中,这不仅为农业文明提供了技术支持与生产经验,提高了农业生产率,而且也为当地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然而,集约化与规模化在提升产业发展质量的同时,会造成土地板结、土壤肥力下降、生物多样性急剧减少等问题。这并非个别问题,而是当下农业文明正在经历的困境与挑战。在传统农业生产系统逐渐消失、农业可持续发展危机愈发严重的多重困局之下,作为代表着农业文明智慧的GIAHS项目,正通过各种策略与方案冲破这种困局,为实现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与活态传承发展提供动力支持与重要保障。
进入“人类世”的多物种时代,农业生态文明的发展并不局限于人类的实践探索,动物、植物、景观等都可以成为农业叙事故事中的主人公。在农业文化遗产所形构的复合生态系统中,多种生物相互纠缠、干扰,以互动的形式重塑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可持续关系。区域自然地理条件与人们生存发展方式的不同使得各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农业生态系统景观。在漫长历程中,以先民的农耕智慧与适宜农业生产的传统技术为基本要素,在与不同时代的融合中促进了当地农耕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农业文明是与自然、生态协同发展的文明,因此,无论是学理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应注重农业文化遗产的生态内涵:在关注传统农业生态系统历史的同时,也要重视其未来的传承与发展;在尊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前提之下,促进多种文明之间的交流互鉴,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提供发展动力;在重视农业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产的自然属性和作为自然遗产的文化属性这两种特质的同时,要强调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可持续性,这是实现农业文化遗产活态保护的重要基础。
农业文化遗产是我国劳动人民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丰富农业生产经验。由于地理条件的不同以及人与多物种合作互动的发展差异,形成了许多颇具地方性特征的传统农业系统。例如,旱区农业灌溉系统、立体种植养殖系统、稻田梯田系统、稻鱼共生系统、农林复合系统等。这些古老的农业生态系统中蕴藏着丰富的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充分展现出经济、社会、生态、技术、文化、教育、科普、科研、旅游、示范价值,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价值内涵与传承意义。农业文明将自然、人类与土地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自然界为人与多个物种的共生发展创造了生存空间,并利用土地的开发为人类生存提供了经济层面的物质保障。然而,随着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不断提升,一些与可持续发展相违背的粗放型挖掘经营模式的出现,导致农业文明中人与其他物种的共生合作关系遭到破坏,生态和谐的健康运转难以为继。此外,在经济社会的转型中,与农民密切相关的政治空间、信仰空间及文化空间开始衰落;农民对原有的乡土文化逐渐失去认同感;乡村社会文化结构解体、民众精神缺失。这不仅对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元性构成威胁,同时也阻碍了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进程。
(一)乡村文化生存空间被不断压缩
村落空间是农业生产的物质载体。农民在生产劳作的过程中,依靠自然生态系统与丰富的各类农业资源,将乡土风韵浓郁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传承到现代社会中。在社会转型中,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城市对土地、人力等资源的需求开始不断向农村地区扩展,农业耕地不断减少,传统村落空间开始逐渐衰败和消失。人口外流、劳动力缺失等问题致使农业文化遗产地日常生活中的传统仪式也逐渐走向没落,农业文化和农业传统无人继承、无人保护,农村出现农业生产衰落和村落空心化的状况。换言之,在传统的信仰空间、生产生活空间都开始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乡村文化空间遭到了破坏,农业文化遗产的有序传承则缺少了必要的空间基础。
(二)传统农耕文化遭到破坏
农业文化遗产作为农业社会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凝聚了劳动人民的智慧与创造力。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对生产力需求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能够维持土壤肥力、保护生态结构的传统农耕技术在传承的过程中不断受到资本和技术的影响,由于难以适应规模和机械生产而被现代先进技术所取代。现代技术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传统农业的生产模式,也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以贵州从江侗乡稻鱼鸭系统为例,农业生产系统中的水稻品种由于受到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冲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征集到的261个传统糯稻品种到2007年仅剩下32种。这不仅揭示了农业生物多样性的断层危机,更折射出传统农耕智慧与现代技术范式间的深刻矛盾。此外,随着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产业的开发利用,很多传统作物品种改种高产农作物品种,这使得符合农业生产系统的优良作物品种遭到了威胁,并面临着无法继续传承下去的困境。可以说,由于农业活动过度商业化,传统农业民俗活动逐步消失,农业文化遗产所体现的文化内涵难以彰显,本土的地方性知识所蕴含的精神价值也逐步被遗忘。
(三)农业资源的不合理开发
传统农业系统反映了人类社区与当地生态系统之间的密切关系,它既是经济资源也是文化资源。对传统农业系统进行资源开发,可以有效吸引外来游客,提高本地居民的收入水平。然而,对文化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与粗放式利用,加之对经济利益的过度追求,致使农业文化遗产的生态系统面临破坏,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此外,“同质化”也是农业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资源开发中重速度轻质量的盲目性,以及缺乏对遗产地开发模式的思考,遗产地逐渐丧失了自身的独特性与魅力,最终形成了千篇一律的旅游形式。例如,“广东潮安凤凰单丛茶文化系统”在开发之初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引入了大量商家,并没有着重突出农业文化遗产的特色,反而导致其所在的村落、乡镇成为了普通的商业村落和小镇。在此情形之下,当地优秀的传统农业生态系统不仅失去了对游客的吸引力,而且还导致了农业文化遗产在未来发展中的濒危性特征更加凸显。
(四)法律保护体制不完善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则,它具有规范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的特征。“法律保护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和利用的保障。”在全球文化遗产保护中,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会议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起到了推动作用,其保护范畴涵盖了纪念物、建筑群遗址等以物质形态存在的文化遗产,然而,对于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则并未纳入其保护范围之内。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而针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体系尚未在这两部法律中得到明确体现。2014年5月21日由农业部发布,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试行)》,是当前国内指导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最高层级规范性文件。尽管该办法明确了政府的相关职责,但在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细节上,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与待完善之处。以“贵州从江侗乡稻鱼鸭系统”为例,在保护此类型遗产的行为过程中,当地只是依照《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出台了《从江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但其作为地方性的独立规定,仅在特定区域的遗产地发挥局限性的作用,并不能统一规范全国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此外,在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方面,由于宣传力量不够而导致遗产地所在村落、乡镇的知名度较低,这也是农业文化遗产传承面临的困境。
(五)保护主体的结构性缺失
“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主要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遗产地农村居民等,他们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地位、履行的职能、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政府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责任主体。作为一种新的遗产类型,农业文化遗产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关注和对遗产地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但是由于现有政策对农业文化遗产的扶持力度不足,地方对遗产地传统农业生态系统的保护与资金投入远远不够,这也极大地影响了各地对申报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的积极性。例如,“内蒙古敖汉旱作农业系统”中的粟作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由于相关监督机制与保障体系并未完全形成,导致缺乏可操作执行的行动指南。遗产地民众作为与农业复合系统共同传承发展的主体,既是农业文化遗产的拥有者和创造者,也是其保护者和传承者。但调查发现,很多地方政府没有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忽视了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的迫切愿望,致使农民主体的参与度很低。除此之外,因过度强调还原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本真性”和“原生态”,并未意识到应遵循动态保护与活态传承的正确理念,导致民众对自身农业文化独特性的认同有所弱化。由于保护主体的缺失,许多地方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出现了困境。
实施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和活态传承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回到以前的农业生活中,而是在立足于当下的基础上重新思考农业文明的发展和乡村的未来。对传统农业生态系统实行适应性管理和活态传承,需要从多物种民族志的理念出发,重视人与物之间的各种社会性、文化性乃至情感性的复杂互动关系,对当下面临的生态环境危机和不确定性进行深刻反思。在此情况下,就需要将人与自然置于整体视角之中,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发展,坚持多物种的“同生共存”,通过大遗产观的整体性与系统性理念将整体与个体之间关联起来,实现人与其他物种的和谐发展。
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传统农耕文明的典型代表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物质载体,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渐演变成一种民族文化的符号象征,它在推动农民共同富裕、树立文明乡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社会发展的快节奏与传承发展的慢文化之间的矛盾,导致传统农业系统中的生产方式在效率和规模上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的需求,阻碍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进程。面对传承发展的现实困境,要想实现农业文化遗产的科学发展与合理利用,就需要以就地保护、活态保护、整体保护为原则来规范农业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新质生产力强调的绿色技术创新,与传统农业文化遗产中的生态智慧(如哈尼梯田的立体种养、桑基鱼塘的循环系统)共享相同的底层逻辑。通过现代科技将农业文化遗产中碎片化的隐形知识系统化,能够有效促进传统生态智慧与现代技术创新的有机融合,进而协同构建面向生态文明的新型农业范式。基于此,需要将农民主体与多方参与机制相结合建立激励机制,遵循新质生产力中的绿色发展理念,构建起能够实现农业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战略性保护框架。再言之,需要建立生态保护区,推广生态农业,并通过科技创新手段推动传统农业文化遗产向现代化转化,同时,加强多学科间的协同发展,构建多方面多层次的保护机制,唯有此,才能深入推进农业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见图1)。

图1 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模式
(一)实践层面:探索多元路径实现高效农业文化遗产保护GIAHS的动态保护路径要求遵循农业生态内在规律,系统整合本土知识体系和适应性管理机制,通过动态模拟自然生境,有效提升相关社区群体的综合福祉。从国家层面来说,应为农业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法律层面的重要保障,促使农业文化遗产实现动态保护发展与当代社会适应性管理的融合。这就要建立系统性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框架,进一步规范新质生产力在农业领域的应用,为促进农业文化遗产地保护的法制化建设提供现实支撑。从地方政府层面来说,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完善各项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推进农业文化遗产相关制度保障体系的建设。除制度保障外,还应当给予遗产地财政支持,开展农业农村建设,为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与传承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动态保护高度依赖创造和开发群体对于农业文化遗产概念的理解水平与保护意愿。在此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系统原住民及开发者的决策自主权与参与主导地位,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在动态保护进程中实现地方发展需求与全球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目标的动态平衡。在保护实践中,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注重对遗产地居民的激励作用,促进遗产资源的活化利用,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可利用“农民+公司”“农民+合作社”等模式,提高农民将新质生产力的现代化技术融入传统农业生产生活中,以电商发展促进产销对接和市场化营销,进一步拓宽农民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途径。与此同时,将农民参与遗产地保护利用的成功经验与典型案例加以推广宣传,有效吸引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回归农村,并参与到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之中。此外,还可以创新农民主体的参与方式,如举办民俗节庆活动等来传承与农业相关的传统习俗,鼓励居民参与到遗产地保护与乡村的建设当中,重构遗产地居民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这不仅是实现遗产地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也是增强乡村凝聚力的重要举措。
挖掘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新质生产力的本质在于通过技术创新与生产要素重组,突破传统生产力对资源消耗的路径依赖,而农业文化遗产的生态智慧是一种“绿色生产力”。新质生产力强调人与自然环境协同的系统观,农业文化遗产则体现为人与作物、人与自然之间的有机整体性,如云南红河哈尼梯田的森林—村寨—梯田—水系“四素同构”系统。这种垂直空间配置与现代生态农业的多层立体种养技术逻辑较为契合,可视为传统系统思维对新质生产力的前瞻性探索。在农业生态系统保护与传承中,需要通过构建“科技赋能+生态传承”的创新范式,并创立“农业文化遗产+新质生产力”的新发展模式来发展生态低碳农业,赓续农耕文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其一,科技创新应用。将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智能设备等数字技术运用到农业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利用中,发展现代智慧生态农业,实现传统物种、知识与生产技术的“永久”保存。以此同时,运用人工智能、空间重塑及数字博物馆等先进技术,对特色农业景观与农业聚落实施数字化重构与再现,为人们理解传统农业系统所蕴含的人地关系、农业生产智慧等提供数字化技术支持。其二,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借助新质生产力催生新业态与新模式,促进农业文化遗产与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结合农业文化遗产的特色开发乡村旅游、康养休闲等产业,有效实现遗产地产业的现代化转型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在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推动当地独特文化风俗的推广与传播。其三,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把握市场的需求与消费趋势,指导企业实行高效的农业生产与经营决策;通过网络直播、电商平台等渠道拓展市场,从而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遗产地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市场份额。其四,优化乡村人才培养的战略体系。加大农业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的力度,积极推动“数字人才引进计划”的实施,进而吸引专业技术人才与专家学者深入乡村基层,为遗产地乡村经济的现代化发展与数字化转型提供人才保障。
总之,在传统与现代相互交织的社会语境中,必须按照遗产地传统农业生态系统的动态保护需要,构筑多方参与的保护机制,将农业文化遗产发展为高效的新型农业生态系统,实现遗产地与区域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学理层面:构建复合理论体系与保护模式
在全球化时代,推动人类文明交流互鉴是重要议题,而大遗产观就是基于文明永续理念提出的思考人与文化、自然和社会文明关系的重要理论。它强调自然与文化遗产的有机统一,主张遗产是“活态生命体”,其价值不仅存在于历史维度,更体现在对当代可持续发展需求的适应性演化。鉴于此,在大遗产理论下,促进农业文化遗产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协同发展。将各个层级的文化遗产保护进行整合,全面、系统、综合地看待农业文化遗产生态系统,构建“多类型文化遗产+多类型自然遗产”的大遗产系统性保护体系。在上述体系下,建构多元物种合作共生模式,实现农业复合生态系统与周边自然环境、社会文化背景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农业文明与生物多样性提供物质载体和精神养分。概言之,在大遗产观理论指导与多物种叙事视野下,利用不同文明主体间“多物种共同体”的合作互动及协同发展,推动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延续。
农业文化遗产与乡村振兴存在高度耦合性。农业文化遗产是乡村重要的物质和精神资源,是“会呼吸”的珍贵遗产。因此,要加强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学术研究,深入挖掘其价值与内涵,构建系统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助推乡村振兴全面发展。一方面,秉承大遗产观下农业文化遗产所蕴含的多物种资源和符合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生产理念,为遗产地产业的现代化转型提供有利条件,进而促进产业生产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对乡村原生态农业文化进行挖掘,将文化资源转化为旅游资源,利用新质生产力带动其他产业,实现资源增值,进一步以文化为内在动力,实现农业文化遗产与当代社会的更好融合及可持续性发展。在推进农业文化遗产完整性和系统性保护工作的同时,助推国家层面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实现国家与地方协同发展。此外,应遵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对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与适应性管理”的保护理念,在丰富多样的研究试点中不断探索文化生态保护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途径。
农业文化遗产研究属于跨学科领域,在活态保护与传承研究方面呈现出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特征。这就要整合历史学、农学、生态学、考古学、民族学、民俗学、旅游管理等多学科的资源与研究方法,从跨学科研究视野对各类型农业文化遗产制定相应的保护对策,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更全面的理论支持。例如,针对茶类文化遗产挖掘不够及系统内部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问题,应当强化遗产系统的综合管理能力,将茶类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地方发展规划有机结合,以政策支持、茶旅融合的方式带动遗产地旅游资源开发,增强品牌优势以实现农业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与传播。面对梯田类农业文化遗产农业劳动力少,特色农业产业化低下的问题,其保护路径应采取发展与保护相结合,活态利用梯田资源;利用科学、精细的模式构建现代化经营体系;协同村民树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实现遗产保护地治理的现代化。总之,农业文化遗产蕴含着独特的农业生态理念。在其保护、传承与发展中,需要采取多学科的视角,加快构建多元利益相关方的联结机制,实现农业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及与现代化的高效融合。
农业文明在中华文明的延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领域,应当倡导多元融合的发展理念,通过不同文明体系间的交流互鉴,构建更具包容性和系统性的遗产保护框架。在推动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与传承发展中,要坚持整体观和系统观,并遵循多物种合作共生理念,深化对农业文明、生态文明与社会文明的思考。
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的重要目标,同时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农业文化遗产作为建设美丽乡村的资源基础,需要从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深入挖掘并加以认定更多的农业文化遗产,探索新质生产力赋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机制,发挥新质生产力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以此推动遗产地的经济发展。一方面,传承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将物质资源所蕴含的文化价值作为遗产地宣传与再造地方文化符号的资源,重构农业景观,通过“活态历史”场景的方式将传统的农业生态景观更加生动地呈现出来。同时,运用新质生产力建立多级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监测评估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农业文化遗产的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效率,促进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秉持人地和谐的生态文明理念,加快推进生态友好型农业技术。将科技创新深度融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框架,以绿色科技赋能农业现代化全链条,系统提升“绿水青山”的生态价值转化效能。亦即,通过现代科技,进一步推动遗产地与现代社会的适应与创新,在积累丰富知识经验的同时为生态文明的和谐发展提供力量。
实践表明,发掘保护农业文化遗产是赓续农耕文明的重要抓手。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把保护农业文化遗产与促进乡村振兴和建设美丽乡村结合起来,推动悠久的农耕文明在新时代展现出应有的魅力和风采,可以为建设中国特色农业强国注入强大力量。基于此,不断探索新质生产力赋能农业文化遗产的方法与路径,以农文旅融合推动乡村振兴和区域复兴,实现农业生态系统的活态传承,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文化遗产本土理论研究范式,这不仅是促进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路径,而且也是当下与未来人类在地球上“诗意地栖居”的必然选择。
原文刊于《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5期(为方便阅读,注释及参考文献从略,引用/转发等请根据原文并注明出处)。